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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公司商标注册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巴中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6 08:11:42

2月23日,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近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在专利、软件著作权、原产地地理标志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据介绍,“十二五”以来,国家质检总局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注重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工作,修订完善了质检系统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简化了成果处置、使用审批程序,提出了质检系统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措施,推出了一系列激励研发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推动了地方政府对加强质检领域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同时,结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推动质检系统的企业成为知识产权运用的主体,大力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先进技术及装备在质检业务中的应用。还积极探索建设知识产权运用及成果推介平台,探索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标准体系,完善质检知识产权信息发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试点,先后建设数十个质检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100余件专利实现转化应用,推广应用1000余件原产地地理标志。

据悉,“十三五”时期,质检系统将进一步加快国家创新基地建设,整合优势创新资源,搭建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运用的产业化、国际化。

常见的商标变更手续包括「地址变更」和「名义变更」两种,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申报,所有资料提供电子文件即可通过商标网报系统快速递交至商标局;另一种是申请人自己填好并打印商标变更纸质文件,并将纸质文件递交至商标局受理窗口。商标变更费用:每个类别受理官方收费为250元人民币商标变更时间:46个月。

一、地址变更所需材料地址变更在商标管理中是非常重要却又常常被商标权人忽视的一个问题,巴中商标注册成功后的撤三和无效宣告等商标事务,商标局将不再通过原商标代理机构,而是直接通过邮局挂号信向商标的原注册址邮寄文件,若公司无法收到商标局的挂号信,可能丧失答辩机会并失去商标权。

二、名义变更所需材料变更申请书最新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公章)注意:办理变更商标名称所需材料在变更商标地址所需材料的基础上新增了工商变更证明盖公章。

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既然是资产,就会涉及到“买卖”。我们在“买卖”商标时该如何判断商标的价值呢?如何判断“老商标”的价值所谓“老商标”,指的是已被使用过的商标,而非申请时间较早的商标。这些“老商标”要比那些“新商标”(还未使用过的商标)更具有价值。

看商标的申请时间商标申请的时间越早,其价值就越高。“老商标”注册的时间越早,就说明它被使用的时间越长,其知名度也会更高一些,“老商标”是“越老越吃香”。看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共分为45类,有热门类别也有冷门类别。

一般来说,热门类别的商标由于注册量大而很难注册成功,所以此类商标的价值也相对更高。比如:第25类(服装鞋帽)、第30类(方便食品)、第3类(日化用品)、第9类(电子电脑)、第20类(家具)、第35类(广告销售)等。看群组的商品项以前大家在注册商标时,为了“少花钱多办事”会尽量扩大商标的群组范围,减少商品项数量。这样的商标虽然群组范围广,但商品项则相对较少,商标的性价比不高。

所以,建议大家选购那些群组和商品项数都多的商标。看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是十年,到期后申请人可通过续展继续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所以说,商标专用权越长的商标,其价值也相对高一些,毕竟谁也不想刚花钱买到商标后马上还得再花钱续展吧。看商标的注册流程一般来说,注册流程中行政复议的流程越多,则说明该商标稳定性差,其价值也越小。

注册流程中正常的行政流程(如:续展、变更等)越多,则说明该商标被经常使用,稳定性好,其价值也相对越高。如何判断“新商标”的价值所谓“新商标”是还未被使用过的商标。此类商标是申请人注册后专门用来交易的。“新商标”该如何判断其价值呢?看商标申请时间商标申请的时间越晚,其价值就越高。“新商标”由于未被使用,容易被任何单位和个人提“撤三”。

所以,注册时间越早的“新商标”,其被提“撤三”的风险也越高,价值就越小。看“眼缘儿”对于“新商标”来说,其价值的大小还得看购买人的主观判断。简单来说,如果购买人对商标很有感觉,那这么商标就可以卖个好价钱,反之可能一文不值。

巴中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今天小编给大家谈谈商标注册的三大基本原则。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确立了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只给申请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申请日成为商标确权的法律依据。但申请在先原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如《商标法》第15条规定,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予以受理,而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外,申请在先原则并不绝对排斥使用在先原则,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未经注册但已驰名的商标,就要给使用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或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但又在同一日使用或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办理。一申请书一件商标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一份注册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件商标,如果同一申请人要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另外,《商标法》第20条规定也体现了该原则,即如果一个申请人希望将同一个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上,由于不同的商品分类不同,所以不能在一份申请书中提出注册申请,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自己决定,而不受商标主管机关的约束。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就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依法进行审核,不能主动给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法》第6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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